四级承试设备
2017年12月1日,国家能源局对电力承试类资质设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,每个省区的承试类资质设备都相同,同时省去了一些电力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常用到的设备,取得四级承试资质,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四级承试设备包含有串联谐振、工频乃是有试验装置、
直流高压发生器、感应耐压试验装置、介损测试仪、回路
电阻测试仪、变比测试仪。
第十七条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600万元以上;
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;
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,特种电工3人以上;
(六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;
(七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;
(八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[2]